《协议》就建立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合作机制、实行职业健康结果互认、制定职业健康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、支持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跨省协查、创建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、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交流、完善职业健康信息化合作机制、开展职业病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等有关合作达成共识。《协议》明确,三地对职业卫生(放射卫生)技术服务机构资质、检测评价报告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、职业病诊断结果、鉴定结果、职业病诊断医师、放射工作人员、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相关职业健康地方标准等9项职业健康事项实行互认。
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、一级巡视员王建冬要求,三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全力配合、全力支持、全力保障京津冀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合作项目深化拓展、扎实推进,为全国职业健康工作起到先行、示范作用。要凝聚合力,尽快健全完善京津冀三地职业健康协商平台,落实工作组机制,搭建好人员专班、制度体系等工作基础。围绕打破 “行政壁垒、政策障碍” ,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共建共享、服务要素政策协同,在项目建设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共享、医师多点执业上多下功夫,在跨省监管、纠纷处置、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多建机制,在职业健康信息互通、流调协作、联防联控上多想办法,进一步拓展深化同京津冀职业健康科技、管理、人才等领域的合作对接,加强战略协同。
天津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,协助健全京津冀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合作机制,创建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,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交流,完善职业健康信息化合作机制,开展职业病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,推进三地职业健康协同发展迈上新的台阶。